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7.8万人……12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我省将采取十项具体行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根据《方案》,我省将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3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我省将选取一批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省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要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要免费提供店面。
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
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各残疾人专门协会要持续开展“心光绽放”“天籁之家”“美丽工坊”“蜗牛之翼”“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助残就业服务项目。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要认真开展辅助性就业。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鼓励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优先从集中照护对象家庭中聘用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尽快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健全“联系到人、精准服务、持续跟踪”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建设河南省按摩医院,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扶持盲人医疗按摩所发展,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每年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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