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专利法》中所规定的所有实施规定及其解释与技术指导的总和,它是实施《专利法》的法律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包括规定专利权的价值和功效,指导专利的实施、保护、监督、行政处理等等,其中还会有一些技术解释和具体措施,用以提升《专利法》的实施效果。
专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定义专利权的术语和理论;二是规定专利权的内容;三是规定专利申请程序;四是规定专利权的取得和失效条件;五是规定专利权的激活、行使和转让;六是规定专利权的保护;七是规定专利权的监督和行政处理;八是规定在新技术领域开发新产品时的特殊待遇,以免受到侵害等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实施专利权制度的依据,是专利权利人和专利权受益人合法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充分发挥专利权的价值的基础,也是营造友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的重要举措。例如,中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及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有权以申请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以及申请日的专利权的构成;明确规定界定专利权范围的标准,专利权只涵盖申请人因技术有所创新并可以实现实用效果的发明成果和实用新型成果;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专利权的抗辩、放弃、转让、许可等权利等等。
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可以给人们一些实用的指导,以确保合法发挥专利权的价值,有助于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经济的繁荣。比如,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专利实施技术指导的条款,可以给专利权利人提供很多帮助,从而使他们更好地理解专利法,更好地利用专利权。
专利法上的专利种类都包括什么?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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